中制协再发意见:影视行业的过度流量化和数据化问题何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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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去浮华浮躁、重创作规律”的几点意见》,文中给出五点具体意见,规范当下电视剧(网络剧)制作的浮躁不正之风。近年来,影视行业的政策规范不断完善,监管力度逐年加强,影视行业风气越来越正,这无疑将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朗的文娱空间,促进影视行业在正确规范的道路上行稳致远。现将近两年影视行业政策建议进行梳理,以洞察我国相关部门规范影视产业良性发展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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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刃出销,又一《建议》刚刚出台
11月3日,电视剧《雷霆战将》在卫视首播,该局因过度偶像化拍摄抗战剧,播出后遭到不少观众的诟病与批评。11月15日,《人民日报·人民锐评》发文点名批评该剧,认为该剧“把偶像剧套路用在抗战剧”上,“影视剧中考虑年轻人的习惯,创新表现方式,并非不可以,但前提是尊重历史,不能剑走偏锋。只有心怀敬畏,尊重历史、尊重观众才能拍出真正接地气的影视作品。”之后,该剧在爱奇艺、腾讯视频等网站下架停播。电视剧(网络剧)产业的繁荣发展,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剧和网络剧的创作,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文化需求,更有责任提升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因此,加快影视剧制作的政策完善和制度管理,势在必行。
12月8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去浮华浮躁、重创作规律”的几点意见》,文中指出了当下电视剧制作的相关问题:有的演员自带编剧,随意在现场改动剧本;有的演员自带化妆师、服装师,不按剧情需要设计自己的形象;有的演员不尊重对手,不熟悉剧情,甚至不背台词。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必须去浮华浮躁、重创作规律。一个时期以来,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导下,我国电视剧(网络剧)创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此同时,电视剧(网络剧)创作过度依赖于流量化、数据化和收视率,浮华浮躁现象愈演愈烈。因此,必须要脱虚向实,下大力气去浮华浮躁、重创作规律,把全行业的关注点引导到打造思想内涵精深,艺术质量精湛的优质作品上来。为中华民族“培根铸魂”,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贡献力量。
二、必须加重文化含量,提升艺术质量。由于受到过度流量化和数据化的影响,我国当前电视剧(网络剧)作品的文化含量明显不足,白甜宠现象严重;有的作品脱离生活、脱离实际;有的作品架空历史、歪曲历史;甚至有些明显触碰中华民族道德文化底线的作品却能大行其道。因此必须要拨乱反正,从中华五千年文明传承中汲取积极营养,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中汲取素材,创作出具有震撼人心、打动人心、温暖人心的力量和能量的作品,为建设文化强国添砖加瓦。
三、必须端正创作态度、尊重艺术规律。当前我国电视剧创作重演员、轻编剧、轻导演、轻制作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有的演员自带编剧,随意在现场改动剧本;有的演员自带化妆师、服装师,不按剧情需要设计自己的形象;有的演员不尊重对手,不熟悉剧情,甚至不背台词;有的经纪公司不以引导艺人塑造生动丰满的艺术形式为己任,而是过度关注艺人的自我形象和自我表现,甚至以拒演、怠工,消极等恶劣行为挟迫制片人和导演就范,使电视剧(网络剧)的正常创作受到严重干扰。因此,必须坚决抵制这类行为,严肃创作拍摄现场纪律,遵循创作规律,形成正气,形成剧组共识,形成舆论监督,行业自律;必须大力提升经纪人和艺人的艺术修养,端正创作态度,尊重剧本,尊重导演,尊重所有创作人员,尊重艺术规律;要以忘我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作当中,以塑造鲜活的艺术形象为荣,以精湛的艺术表演功力立身。唯有如此,中国电视剧(网络剧)才能够精品叠出,才能够立身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
四、必须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在电视剧(网络剧)创作中,要尊重市场规律,关注市场需求,但绝不能被市场牵着鼻子走,更不能让那些被污染了的数据和流量成为评价作品的主要指标,甚至是唯一标准,从而不断发散劣币躯逐良币的效应。要站在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高度重视网络平台大数据的采集和运用,使数据为国所用,为民所用,为促进产业良性发展所用。在市场调查体系中,要以广电大数据为主要参考指标,引导电视剧(网络剧)创作不断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满足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抵制不良行为,端正创作态度。尊重艺术规律,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需要全行业引起重视;教育引导形成风气非常重要,对拒不改进的个别人,可以向行业协会组织、政府管理部门反映,发挥监督警示作用。
大刀阔斧,近年影视相关政策梳理
01.
短视频迎来强监管
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重点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02.
严厉打击电影盗版
2019年2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微博声明,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的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护优秀国产电影,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03.
严格限制古装剧播放
2019年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限古令:从即日起至6月,包括武侠、玄幻、历史、神话、穿越、传记、宫斗等在内的所有古装题材网剧、电视剧、网大都不允许播出,已播出的撤掉所有版面,未播出的全部择日再排。
04.
加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
2019年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3号令发布,宣布4月30日起《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要求: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这项规定出台后,明星亲子真人秀节目几乎就“凉凉”了,泛亲子类节目则开始寻找新的市场空间。
05.
停播影视项目非法集资广告
2019年4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发布。
《通知》强调: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06.
严格执行限薪政策
2019年4月19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的通知》,重申2017年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和2018年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限薪政策,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还指出,若片酬情况不符合规定且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所属协会需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图片来源于传媒头条 ▲
07.
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2019年10月21日,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家影视公司,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
倡议书中提到,继2018年发布《关于抵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之后,再次联合倡议:营造自律、诚信、廉洁、节约的行业环境,提倡规范行业规则,抵制各种灰色交易;遵守合约,遵守职业道德。
在行业多次联合抵制下,一度在影视行业泛滥的数据造假、抠图替身等问题成为众矢之的,改变了影视行业的一些不良风气。
08.
提高网络电影水准
2019年10月23日,中国电影家协会网络电影工作委员会联合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三大平台,向全行业发布了一份关于“网络电影”的联合倡议。
倡议书呼吁全行业凝聚共识,尊重电影艺术创作规律,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自觉担负起培养电影生力军的责任,加大对青年电影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动网络电影精品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网络电影艺术水准;提高审核标准、优化内容结构,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文艺环境。
09.
加强双11期间节目管理
2019年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内容既要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10.
严控影视作品吸烟镜头
2019年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广电总局等八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
图片来源于传媒头条 ▲
11.
规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
2019年11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显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图片来源于传媒头条 ▲
12.
规范拍摄制作管理
2020年2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源头引导,完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需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反对内容“注水”,规范集数长度。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需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13.
完善审核标准细则
2020年2月21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出台《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细则》指出,通用准则包括对主创及出镜人员选用,出镜人员言行举止,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舞美等布设,文字语言使用问题和节目制作包装等问题作出规定,以及针对访谈及脱口秀,选秀及偶像,情感交友类,少儿亲子类,生活体验等9种类型综艺的明细规定。
纵观近两年影视行业相关政策措施,无论是综艺节目、电视剧还是各类网生内容,一个整体的趋势是:“踩雷”的少了,过去几年大规模的“下架、停播、整改”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新的政策建议也在同步跟进。因此,影视从业者必须保持艺术匠心,重视创作规律,摒弃浮华浮躁,在政策规范之内去寻找更多可挖掘的生长空间。
图文 | 来源于传媒头条、主编温静
责编 | 赵凯强
美编 | 赵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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